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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观光签证
停留期间: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由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并再延二星期
所需文件 :1.有效期限六个月护照
2.填妥申请表
3.2吋最近照片二张

落地签证申请须知
旅客须办理落地签证者,请于抵达第一或第二航站时在「落地签证柜台」(VISA
ON ARRIVAL)办理,并准备以下资料:
1.请填写申请表(TR-15),该表可在柜台或在所乘班机上索取,并贴上最近六个月内拍摄之一寸照片 (4X6
CM)乙张,若事先未备有照片,可在柜台旁摄影站拍摄。

2.并请正确及完整填写向所乘班机上空服员索取之入、出境卡(TM6)。
3.申请表及入、出境卡内请清楚注明在泰期间地址、当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电话。
4.落地签证费:每人泰币
1,000 铢整(只接受泰币、可在柜台附近外汇兑换处兑换泰铢)。
5.请出示已确认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内回程机票。
6.旅客须提出在泰期间足够之生活费,每人至少 10,000 泰币(美金 250 元),或每一家庭二万泰币(美金 500
元)。
7.须持用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完整护照。
请备妥上述六项资料文件,与个人护照正本一併向柜台申请。
备注:
1.若是团体申请落地签证、请领队在快速窗口集中办理。
2.除须缴交签证费
1,000 泰币外、无须支付任何小费给承办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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