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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去台灣念大學 招生簡章 2011作者:台灣樂居網
2011年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简章
本简章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 报名
一、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2011年该六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具备报考学士班资格:
(一) 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二) 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三) 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四) 具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6日起至6月16日晚上12时截止。
三、报名费
报名第一个志愿须缴交报名费新台币 1,575 元(相当于人民币350元或美金52元),每再多报名一个志愿须再增加报名费新台币900元(相当于人民币200元或美金30元)。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的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最多一次填五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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